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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江晓峰)近日,我市发布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洗砂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对洗砂行业的管理,遏制非法洗砂行为,促进绿色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航运安全。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坚决打击和遏制出海水道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行为,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长效监管执法机制。
在日常监管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将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洗砂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将依职责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包括砂石的开采、运输、泡洗、销售、使用等环节。在打击水上洗砂方面,将采取定期执法与机动执法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水上非法洗砂行为。在规范陆地洗砂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将合理规划设置洗砂场,并加强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为了加强工作合力,将实现工作会商、联合监管执法、违法行为查处、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信息报送与共享等6项监管执法机制的长效化。
在职责分工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等16个部门对洗砂工作的管理职责,并进一步细化了部门职责分工,以确保洗砂管理有责部门全覆盖。除此之外,还增加了检察机关、应急管理等7个责任单位,并细化了公安、自然资源等9个部门的管理职责。
为了保障实施效果,《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和强化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