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1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东莞南城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及芜湖艾诺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
司向银 行申请 综合 授信事 项提 供担保 ,本 次新 增担保 额度 累计不 超过 人民币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南昌红谷长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红
谷体检”)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
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红谷长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邵磊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 101 支路 68 号(一期)会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南昌红谷体检 100%的股权,南昌红谷体检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南昌红谷体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476,291.93 84,661,410.63
负债总额 69,961,076.05 70,818,476.6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67,491,856.10 67,787,849.01
净资产 14,515,215.88 13,842,933.98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679,492.69 52,195,809.60
利润总额 944,334.54 1,098,168.08
净利润 672,281.90 1,201,374.18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南昌红谷长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
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以及其他
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
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
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
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壹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7,701.9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3.22%,其中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0,969.5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2.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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