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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女子买连花清瘟被捆绑5种药品#的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经过工作人员电话核实,该用户确实只想购买连花清瘟,但是被捆绑了其它5种药品。药店工作人员也表示“基本上不会单独出售连花清瘟”。经过调查取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该药店停业整改,对于涉嫌违规行为,将会进一步调查。(12月11日《环球时报》)
该事件一经报道便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不满,纷纷表示这是一种发“国难财”的表现。事实上,连花清瘟的捆绑销售只是涉疫物资市场乱象的冰山一角。垄断物资、坐地起价……在巨大的消费需求与市场利益面前,有的商家开始模糊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运用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手法与自身卖方市场的优势漫天要价,赚取巨额利润,让普通的消费者苦不堪言。
其实,涉疫物资的市场乱象在疫情刚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被相关部门大力整治过。本以为在经过全民抗疫的三年时间后,我们早应该已经达成了不把防疫做成生意的普遍认识,没想到直至今日依旧有不良商家打着将涉疫物资变成摇钱树的算盘,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视若无睹,对相关法律法规置若罔闻。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理解商人的盈利属性,我们尊重商家进行合理合法的创收。那么反过来,商家是否也应该充分体谅一下消费者,而不是将“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句话当成是空喊的口号呢?无论是这次被捆绑销售的连花清瘟,还是之前被哄抬价格的口罩,这些物资无疑是我们进行疫情防护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一旦因为这些不良的市场乱象造成公众的物资缺口,不仅消费者的健康会有风险,我们整体的防疫大局也会受到牵连,这个时候作为商家又怎可能做到作壁上观、安然无恙呢?
如果行业道德层面的劝说对治理这些乱象显得太过理想主义,那么法律的铁拳便是整改这些乱象最雷厉风行的手段。不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还是《价格法》的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都明文规定了这些捆绑销售、哄抬价格行为的不合法性,必须予以坚决抵制、严厉打击。
而搜索相关的新闻报道,我们也不难看到,目前已有一批药店因涨价销售、捆绑销售防疫物资被快速立案调查。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某线上药房涨价销售连花清瘟的乱象,并表示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由此可见,相关部门对于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的决心与力度都是相当强烈的,在这样的背景下,那些心怀鬼胎的不良商家一旦触碰底线便会无所遁形。
在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的背景下,没有独善其身,只能同舟共济。且不论赚涉疫物资的黑心钱良心上过不过得去,至少从法律底线上来看这一行为是行不通的。总而言之,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商家们都不能把防疫做成生意,涉疫物资不该也不能成为不良商家的摇钱树。
原标题:连花清瘟遭捆绑销售,岂能把防疫做成生意?